就在本月初,美國再度發生兩起黑人青年無故遭警方擊斃的事故,這讓原本就因為執法不公而感到憤懣不平的黑人群眾走上街頭抗議。接著,在德州達拉斯的抗議現場,發生民眾持槍狙擊警察,造成七人受傷,五名警察死亡。最後嫌犯竟也沒有活人敢去追捕,反而是用地面型機器人攜帶炸彈擊斃。換言之,政府是用軍事武器殺死了自己的國民。黑人社群的抗議聲浪不減反增。
為何黑人這麼生氣?引發眾怒的事情發生在明尼蘇達州,一名叫做卡斯提(Philando Castile)的男子開車載著女友和四歲女兒,遇到警察攔檢。在卡斯提解釋他車內有合法擁有的槍枝時,警察忽然開槍殺了他,女友和女兒當場目擊。盛怒之下,女友開啟了手機直播功能,拍下卡斯提全身是血垂死的影片,影片中除了她從冷靜解說到徹底崩潰的畫面,還有女兒安慰母親「沒關係,我陪著你啊」的聲音。
這似乎是個常識──如果你看起來像個黑人,比較容易被臨檢、比較容易被判刑、比較容易被判更久。但黑人比其他人種「更容易被警察槍殺」嗎?哈佛大學的經濟學教授羅蘭‧弗萊爾(Roland Fryer)在他今年(2016)七月十一日發表的文章中指出,根據警方資料,2003到2013年之間,紐約市就有500萬起截停、盤查、搜身事件,弗萊爾分析其中的人身暴力程度,並且將不致命的類型細分至推擠、踢、揮舞警棍等等,並且與發生對象的族裔相參照。按照原始資料,黑人與拉丁美洲裔確實比白人更容易遭到警方暴力相向,可能性約高50%。
但弗萊爾並不認為這本身就足以當做種族歧視的證據,根據他個人的看法,這種差異也可能是因為臨檢過程中黑人更不願意配合警方盤查而導致的。但是即使把這些也考慮在內,並且控制年齡與相應動作(譬如是否曾試圖逃跑、出言辱罵、衝撞警察)等變項之後,黑人在警方已經掌握全局之後,還遭到暴力對待的可能性,依然高出了17.3%。若不只看紐約,全國的資料更加嚴重,即使完全順從警方指揮,黑人比起白人還是多出了21.1%的機率遭到暴力相向。弗萊爾說,直到看到這些,才算是真正的「種族歧視」鐵證。
但弗萊爾進一步比對2000年到2015年間十個警察單位,超過1,300件的槍擊報告,卻有驚人的發現:黑人並沒有更常被警方無故開槍打死,不管是單純看比例,或是分析其中涉及的前因後果,都是如此。
這些違背一般認知的統計數據讓弗萊爾更認真去研究來自休士頓的6,000件案件報告,其中包括了使用電擊槍(Taser)、以及那些似乎警方根本就該開槍卻沒開槍的案子,結果發現了更奇怪的事情:無論最後有沒有打死,「非黑人」反而還比黑人更容易被警方開槍。
這些發現目前還稱不上是全國性的證據,而且休士頓還是自己主動送上資訊給研究者分析的。但其他區域的警方報告似乎也支持此一論點。但也有人質疑弗萊爾的研究可能存在偏差,因為沒有考慮到很多黑人一開始就不應該被攔下來臨檢,而這正是大部分黑人民眾抗議的事情,他們無緣無故被騷擾。譬如一開始提到被攔路盤查進而送命的卡斯提,是個在地區高中負責營養午餐的員工,這輩子犯過最嚴重的法規只是沒繫安全帶跟路邊違規停車而已。對此,弗萊爾表示他知道黑人確實比較容易被警察攔下來,但是這無損於他的統計發現的真實性。
那麼,為什麼黑人在各種層面上都會遭到警察歧視,卻不真的容易被槍殺呢?弗萊爾認為,這是因為警察偶爾騷擾一下黑人、打傷他們,不會被嚴厲的制裁。但開槍就不一樣了,警察經常彼此耳提面命:「開槍是人命關天的大事。」這裡指的人命可不是只有受害者,即使對警察來說,殺了人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儘管從抗議者眼裡看起來,許多槍殺平民的警察遭到輕放,但就警察內部本身的認知來說,他們知道自己其實逃不過審查。
究竟美國黑人遭到警察無故射殺的問題,是種族問題?還是統計問題?還是以上皆非?為何我們不用另一種方式思考:美國警方之所以需要先發制人的開槍,是因為這個國家人人有槍。你永遠無法從外表判斷此人是否致命,在這個狀態之下,警察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在盤查。在損傷了五名員警之後,達拉斯警察局長布朗(David Brown)發出了沈痛的聲明,他(也是個黑人)表示,天天命懸一線地執勤,「警察已經盡力了,拜託立法者也盡力」。布朗說,警察真的無法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但人人都可能有槍,「這個國家需要的是新的立法。」
研究全文: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RACIAL DIFFERENCES IN POLICE USE OF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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