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恐怖殺手:仇恨犯罪的懦夫側寫

在這平靜的社區,薩拉絲沒想到她的的人生即將天翻地覆。(圖片:美聯社) 

  2020年七月十九日,那是個晴朗的週日。52歲的依絲特‧薩拉絲正在家裡的地下室打掃。她20歲的獨生子丹尼爾剛慶祝完生日,派對留下了不少需要整理的垃圾。突然之間門鈴響起,原本正一起收拾善後的丹尼爾從地下室上樓去應門,在薩拉絲還沒意識到發生什麼事情之際,她聽見丈夫馬克說:「不。」接著樓上發出了轟然巨響。

 

  薩拉絲原本以為發生了爆炸,因為那聲音實在太大。她驚慌地跑上樓,看到難以置信的畫面:兒子抱著自己的胸膛倒在地上,而丈夫身中三槍血流不止。她的丈夫聲嘶力竭地喊著:「打119!快打119!」

 

  一切已經太晚,丹尼爾到院宣布死亡,馬克雖然身負重傷,但活了下來,迎接他的是多次手術跟漫長復健。丹尼爾是薩拉絲和馬克夫婦結婚多年來唯一的孩子,在懷上丹尼爾之前,薩拉絲因為沈重的工作負擔流產了三次。如今這個開朗貼心的兒子已經沒有了,就像不曾存在過一樣。

 

  兩天後,槍手飲彈自盡的屍體在紐約某處被警方發現。出乎意料之外的,槍手是一位72歲的知名律師,他的目標並非馬克更非丹尼爾,而是薩拉絲本人。薩拉絲是紐澤西州第一位拉丁美洲裔女性聯邦地方法官,而槍手對薩拉絲出任聯邦法官一事深懷怨恨,認為她是「歐巴馬提名的懶惰無能拉丁美洲女人」。換句話說,並非薩拉絲實際上對槍手做了什麼,而是她身為拉丁美洲移民後裔,以及身為女性這兩件事情惹來殺機。

 

霍蘭德不只一次接受電視專訪,網友截圖時下的註腳是:「律師狠打臉女性主義者!」

 

  槍手的名字叫做羅伊‧丹‧霍蘭德,一位捍衛「男權」的紐約律師。他熱衷於「男權運動」,自認為是反女權的鬥士。他曾經提起訴訟反對酒吧舉辦女性酒水免費的「淑女之夜」,也曾起訴哥倫比亞大學提供「女性研究」課程。他認定女性是男性的壓迫來源,因此捍衛男性權利勢在必行。

 

  在開槍行凶之前幾年,霍蘭德曾經參與「全國男權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for Men)提起的徵兵系統合憲性訴訟,該聯盟認定美國兵役系統強制男性登記,但不讓女性登記,明顯過時且違背性別平等。聯盟的初期策略是在各州都嘗試提起訴訟,看哪些地方能成案,霍蘭德在紐澤西法院提起了訴訟,當時承審法官正是薩拉絲。薩拉絲允許此案成立,但霍蘭德並不滿意,覺得薩拉絲故意拖延審理。最後,是在德州起訴的案件進入了全國的視野,德州法院認定兵役法確實違憲。然而最後,第五巡迴法院推翻了此一判決,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上訴。理由並非認為男權聯盟此一主張沒有道理,而是關於兵役法的性別限制修正國會已經在處理,最高法院認為,此事交由立法機關解決比司法機關更恰當。

 

  這起看似再普通不過的男權社會運動事件,後來無端奪走了兩條人命。在薩拉絲家中發生槍擊之前八天,另一位知名男權運動領袖馬可‧安傑路奇在加州自宅遭到槍殺身亡。槍手偽裝成快遞員,誘使安傑路奇應門簽收包裹,並予以槍殺。雖然犯案地點相差甚遠,但這跟薩拉絲家中發生的事情幾乎完全一樣,槍手同樣偽裝成快遞員,並對應門的丹尼爾和馬克父子開槍。警方花了一點時間終於把兩起案件構連在一起,推測出羅伊‧丹‧霍蘭德就是兩個案子的兇嫌。然而等到警方想通時,霍蘭德早就已經自殺。

 

早一步被殺害的馬可‧安傑路奇在《紅色藥丸》中詳細解釋男權運動。

 

  兩個殺手,一個敘事

 

  羅伊‧丹‧霍蘭德,貌似跟周文偉沒有任何共通點。周文偉是在加州爾灣長老教會對台灣人進行大規模恐怖攻擊造成一死五傷的罪犯。霍蘭德乍看之下是一名成功律師,畢業自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曾經在紐約最頂尖的富人專用法律事務所工作,此外還擁有哥倫比亞大學MBA學位。

 

  相對的,周文偉真實學歷至今仍是未知,他在擔任理事的「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多張聚餐照片,都浮誇地被標示為周文偉「教授」,但事實上他在台灣多所私立大學都只是短暫擔任過餐飲科「業師」,稱不上有任何學術背景。從周文偉自己發送的名片看起來,最晚近一次是任職於新竹中華技術學院,自稱是助理教授。不過也沒有結束得很愉快,2005年被校方解聘,他不知為何竟威脅「要背十字架到總統府、教育部、立法院前面去抗議」,當時校方束手無策,後來只能加發一年薪水打發掉他。

 

  但周文偉與霍蘭德卻有一些地方相似得驚人。他們都有私家偵探執照,他們的年齡相差僅四歲,此外他們兩個都很囉嗦──周文偉在行凶前寄出了七大本精心撰寫的《滅獨天使日記》給聯合報系統的《世界日報》,認為同屬「統派」、「精神上的中國人」能夠受到理解,結果《世界日報》案發後嚇到馬上交給警方而且發聲明撇清事前毫不知情。霍蘭德則是寫了長達兩千頁的自述,內容詳細交代他有多痛恨女性主義、多歧視女人、多討厭某些種族的人,以及他強力推薦「真男人都應該在自殺前先殺掉搞砸自己人生的那些人」。

 

周文偉親手撰寫,寄出給世界日報,但不幸沒有受到賞識的《滅獨天使日記》。

 

  撇開這些相似點不談,周文偉跟霍蘭德都實施了仇恨犯罪。按照美國法律的定義,仇恨犯罪就是「基於人種、族裔、國籍、性傾向、性別、宗教信仰,對屬於特定群體的個人抱持偏見,從而損害其人身或財產利益」。不同州別或許細節上有些微不同,但基本定義一定包括上述這些面向。

 

  因為仇恨犯罪本身就是一個法律詞彙,因此「是不是仇恨犯罪」其實輪不到一般人去「感覺」有或者沒有。符合法定構成要件就是仇恨犯罪,剩下唯一的問題就是,當案件已經嚴重到構成一級謀殺的時候,從司法的觀點來看,動機究竟是不是仇恨犯罪,對於判決的影響其實已經不會很大。仇恨犯罪的動機能夠讓輕罪被重判,能夠警惕一般人不要輕易騷擾特定族群,但如果仇恨犯罪已經強大到變成恐怖攻擊的時候,它定義上是不是仇恨犯罪已經沒那麼重要。此時真正重要的,反而是要觀察,究竟是哪些人還在堅持「那不是仇恨犯罪」,以及他們的動機,究竟是出於無知、出於護短,還是內心隱藏著同等根深柢固但尚未揭露的偏見?

 

  霍蘭德對薩拉絲的仇恨並不只是個人的仇恨,因為他死後被發現的「預備暗殺名單」裡還有另外三位女法官,包括一位拉丁美洲裔的最高法院女法官,如果說他不滿的是兵役法違憲判決遭到駁回且不能上訴,那麼他應該把共同做出不能上訴決定的三位法官都列上暗殺名單,但相反的他卻沒有把其他兩位白人男性法官視為仇敵。換句話說,他真正不滿的是女人,尤其是他覺得本應屬於貧窮低劣人種的女人,比他擁有更高的權力。

 

這身法袍,以及無法改變的血統跟性別,是導致薩拉絲飛來橫禍的原因。

 

  同樣遭到槍殺的馬可‧安傑路奇,是白人男性,雖然同屬律師,但比霍蘭德年輕二十歲,而且更受媒體青睞,在紀錄片《紅色藥丸》中高調出場,堪稱男權運動明星。霍蘭德相信安傑路奇「偷走了他的勝利」,認為兵役法訴訟的主角本應是他自己。有鑑於此,安傑路奇的死並非仇恨犯罪,而是一般的兇殺。行凶者的動機雖然也是出於恨,但並不是起因於被害者的人種、族裔、國籍、性傾向、性別或宗教信仰其中任何一種。

 

  周文偉精心挑選了美國最富裕且最可能慷慨解囊支持保衛台灣主體性完整的台裔教會,加州爾灣長老教會是時代力量政治人物黃國昌訪美時去拜會的地點之一,它在政治募款上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周文偉當然不認識被他殺害與殺傷的任何一個教會成員,選擇台裔教會作為行凶地點,除了洩憤之外,還有確保「絕不會殺到自己人」的功能。畢竟從外觀上很難區分台灣人與中國人,更難區分的是「誰自認為是台灣人」,而「誰自認是中國人」,因此精確選擇行凶目標,對於仇恨台灣人的「精神上中國人」周文偉來說非常必要。

 

  但台灣人到底對周文偉做了什麼?除了拒絕當中國人之外?這種問題,在仇恨犯罪者的內心世界中未免天真可笑,薩拉絲法官對霍蘭德做了什麼?薩拉絲法官的兒子又對霍蘭德做了什麼?除了薩拉絲身為區區一個拉丁美洲裔女性,竟然從幼年貧困交加的生活中崛起,取得法律學位,甚至光榮出任聯邦地方法官之外?

 

  當某些議論者自以為中立地在那裡檢討台灣人身分與台灣人認同時,我想問的是,所以台灣人應該永遠臣服於中國的精神上與物理上的統治,才能夠符合殺人犯心中的理想世界嗎?所以薩拉絲應該放棄爬上社會的更高階層,跟她的單親母親一樣過著艱困的藍領生活,才能避免像是霍蘭德這樣的人看她不順眼嗎?如果你不會這樣檢討薩拉絲,為何你會檢討台灣人?

 

薩拉絲唯一的兒子丹尼爾,與爾灣仇恨槍擊中的受害者鄭達志醫師。

 

  我認為霍蘭德跟周文偉畢竟還是有個關鍵的差異,就是儘管涉及仇恨犯罪的恐怖攻擊大多來自於行凶者自己生活不順利想要同歸於盡的願望,但至少霍蘭德有種親手結束自己的生命,周文偉卻從頭到尾都在證明自己跟自己信仰理念本身的卑劣跟怯懦,等著手無寸鐵的牧師拿延長線把他綁在地上。

 

  霍蘭德奪走了薩拉絲的希望,但兒子過世四個月後的訪談中,她提到自己已經原諒了兇手。夫妻倆都是天主教徒,她的丈夫尚在加護病房中就已經決定原諒兇手,但薩拉絲花了更久的時間沉思跟祈禱,請求上天給她勇氣,能夠不再怨恨兇手。在這場仇恨兇殺案後,紐澤西通過立法保護法官的個資隱私,法官不再像過去一樣,住家地址跟常去的教堂都一覽無遺。但直到薩拉絲決定原諒霍蘭德,她才再度感覺到自由:

 

  「直到我們夫妻倆都能原諒那個人,才覺得心上的重擔減輕了。你知道的,我們的心稍微不再那麼沈重了。」

 

 

延伸閱讀:

喪子一年後,薩拉絲法官發表聲明(abc)

我們都是台獨份子 ─ 寫在南加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槍擊案之後(傅佩芬)

台教會、長老教會譴責暴力 呼籲完善法制面防範仇恨犯罪(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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