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的《飛越杜鵑窩》使得「杜鵑窩」成為精神病院的同義詞,然而同樣經典的是庫柏力克在1971年的作品《發條橘子》(A Clockwork Orange),兩者同樣都提到偏差者(deviant)以及那個時代所風行的矯治主義刑罰,差別在於前者較為溫和,後者較為劇烈。(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發條橘子》的原著Anthony Burgess在其小說中的序特別指明,著作到美國出版後被刪減掉第21章,而最後一章正好是全著中的劇情轉捩處,影響整體的文本意義詮釋,然因與本文關聯不大,不另贅述。)
在《發條橘子》中的艾力克斯瘋狂的行為到處為非作歹,直到被國家機關逮捕並以撐開眼睛的方式強逼其觀看暴力影片的同時注入藥劑而使其再接觸到類似的刺激時會產生身體不適,進而抑制其犯罪動機;在《飛越杜鵑窩》中的國家角色則較為溫柔,是以女性護士長的方式呈現,儘管有別20世紀的國家權力樣貌以家父長的形象出現,但權力施展的型態卻是不減反增。
更為可怕的是,過往的國家權力是不加包裝地就是以懲罰之名施展權力,這時所論辯的是懲罰的正當性何在。但當國家進化之後,以福利(welfare)之名,包括為了個人健康、安全等目的所為的措施—即便是自由限制、剝奪,也將是將原先赤裸的權力用美麗的衣著給裝飾,進而原先懲罰的「惡」的性格被「善」的外衣給粉飾,而無需去尋求正當化說詞,因為「為了讓他們變好」已成為使目的被正當化的論理。
他們病了,為了他們好,讓他們被治療吧。
由傑克尼克遜所飾演的主角墨菲爾(Randle McMurphy)就是在屢犯下罪行的情況下被送入這間病院,而在進行評估時有趣的一句話是:「我們要研究你。」(We’re going to study you.)實際上他所犯下的都是輕罪,主要包括暴行(Assault)以及強暴罪(但這部分在電影中有說明是與未成年人性交,且甚至可能是在未認知到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發生)。
這個「研究(study)」意味深長,從傅科在《規訓與懲罰》中對於監獄的研究提到當代的監禁實際上是在權力的施展過程中,從人體攫取知識,「權力產生知識...權力與知識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可能有權力關係,不預設和建構權力關係也就不會有任何知識」。並且,在支配與獲取知識的同時,馴服人體使其被征服。
這種紀律的性格也能在電影中彰顯,例如墨菲爾想要觀看棒球比賽,因此提議甚至發動表決時,護士長拉契特(Ratched)以維持日常作息為由反對,縱使墨菲爾取得參與團體會議的9位「患者」的全體無異議同意,拉契特再以全院共18人為由僅9人未過半決議不成立否定,而另外的9人則是神智已不清至無法表達任何意思。但當墨菲爾真的找到第10人關鍵的過半票數時,拉契特再以會議結束為由在程序上否定實質的投票。護士長是照料所有「病患」的人物,而她所握有的權力除了包括決定議程之外,甚至也包括議程是否開啟,以及,規則如何被訂立。簡而言之,同時身兼立法者、行政者、司法者的三位一體身分,而在杜鵑窩這裡,是非常之所,特別時期特別地方使用特別手段,似乎一切都那麼理所當然。
司法電影中的典獄長角色通常是由男性扮演,實際上也確實多由男性所擔任,在監獄的處所明擺著的是要懲罰,需要更加剛烈的形象才能作為支配者。然而,精神病院與監獄唯一的差別只在於「說詞」,實際上都是剝奪自由,實際上都安插了一位管理人員,差別只在於並非典獄長—卻是護士長。而護士多由女性所擔任,電影裡頭也順理成章地如此。但這符實的設定卻正好表現出福利主義國家的思維中的權力形象:柔性暴力。
此前對於監獄與精神病院都未加區分地討論,實際上也能從我國司法實務中見得上述理由,2020年的大法官解釋第799號主文末段這麼說道:「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之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之調整改善,以確保強制治療制度運作之結果,符合憲法明顯區隔要求之意旨。」換句話說,除了「說詞」的不同之外,其實二者—懲罰與矯治、監獄與病院—的權力施展並沒有什麼不同。
無論是監獄的日程表,還是病院的行程表,都是同樣的在建造「紀律(discipline)」,所謂的紀律,根據韋伯在《社會學的基本概念》所述:「『紀律』則是經由反覆練習的態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對於命令有著即刻執行、自動與依循固定模式服從的機會。」傅柯則是以增加肉體的「柔順性」來定性這個概念。
但墨菲爾是否是罪大惡極之人?任何人都會希望自由,那麼他希望能逃脫這個拘禁他自由之處也是人之常情。但在當權者的眼裡,他卻是「危險的」,因為他不可控。但墨菲爾在與病院裡的其他人的互動,包括打賭他能做到任何事、與院友賭博、鼓動投票觀看棒球比賽,甚至逃院帶一票院友去海上釣魚。社會的權威機關包括警察或是醫生都緊張地到岸邊,才發現這群「病人」不僅出海還釣了大魚回來。他們以為這群是需要照顧的殘缺者,實際上他們並不是幼體,而是如同所有人一般的成年人,只是在觀點(醫學、主流、文化等)之下被劃分為異類,而被排除於社會統一體之外。
但這樣的排除有其道理嗎?1973年前的精神疾病手冊DSM-4也將同性戀列為異常的精神疾病,今日也仍有諸多現象被劃分為「精神官能症」,精神疾病群體的文化建構性—非科學客觀性,將會是被權力給定義的一種「他者(others)」。就像在電影《歷代巫術》(Haxan)中所述及對於所有反基督異教徒性質的「巫術」,其實不過可能只是當代所定性的「精神疾病」,而在那年代面對巫術的教會國家,也是施用刑具以及焚燒的火刑,而這些人只不過是反於政教國家中的權威標準—基督,如此而已。
《飛越杜鵑窩》中的另一名重要角色是「患者」的其中之一:酋長。他長得高大,且歷年對任何環境刺激都不予反應,所有人都認為他又聾又啞,直到墨菲爾與他的多次互動且造成騷亂後,他在收下一片口香糖後說出一聲:「謝謝。」問題就出現在被所有人給當作殘缺者的這群人,實際上卻欺瞞過那些社會菁英權威人士,到底誰才是有問題的人?
墨菲爾這種充滿不受社會馴服的「生的力量」卻是冷漠的官僚機器所無法忍受的,先是經由電擊,在最後則是被切除前額葉(從畫面上墨菲爾的右前額有明顯的開刀痕跡所推測),進而使其成為如同喪屍一般沒有心智之人。在懲罰中因者司法作為國家權力的施加,因此在權力分立中仍有其他分權的制度建構能制衡司法權能,但當懲罰的權力從司法移轉至專業官僚(bureaucracy)時,問題就在成為:誰來監督監督者(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醫學在理性主義的科學外觀下是無法被挑戰的真理—除了同行之外,畢竟這不是政府官員能置喙的領域。而當國家機構把懲罰的權力形式與實質,轉移與交付給精神病院,那麼這群專業人士就成為如同拉契特一般是無人節制其權力的主宰者。即便,他們是以「善」之名;即便,她/他們真心如此相信。惟,通往地獄的道路經常會是由善意所鋪成。在這個刑罰福利主義的時期,如同 David Garland 於《控制的文化:當代社會的犯罪與社會秩序》所說:「隨著刑罰—福利制度而發展的犯罪學視犯罪為一個透過個人犯罪行為而彰顯的社會問題。…矯正主義犯罪學研究的首要關注點在於找出『偏差者』與『犯罪人格』的個人特徵,並將其連結上有助於找出原因與進行治療的其他條件。……犯罪問題於是被視為罪犯問題。」
但「人」本身到底問題何在?這些文明、醫學、精神疾病、機構、官僚、權力,是多麼不自然,讓想要活著、自由、性的這些人們必須被壓抑、閹割。就像在電影中逃離的前夜派對裡頭,病院患者之一的比利因在隔日被護士長給發現與被帶入院內的女性裸身躺在床上而被問道:「你不感到羞恥嗎?」(Aren't you ashamed?)再正常、自然不過的「性」,卻成為被文明鄙夷的羞恥之事,比利也在被要帶離時成為電影角色中唯一自殺的人物。是什麼時候開始,我們需要為我們的自然生物性本能道歉?我們必須再問一次,「人」本身到底問題何在?問題究竟是否在「人」?還是那判定人出了問題的機構與機制?
在影片的最終,酋長把如同植物一般的墨菲爾用枕頭給活活悶死,但作為觀眾的我們之所以感到悲傷是我們會思考這樣的行為究竟是殘忍抑或慈悲?同樣地,護士長所代表的機構權威究竟是是慈悲抑或殘忍?且酋長的美洲原住民角色設定,更帶有前述「生的力量」的原始性格,他最後實現逃離這精神病院的墨菲爾遺志,走入山林之中,回歸自然。暴力不因其是以剛性或柔性予以施展而使本質有所差異,那只不過是方式的差別而已,在實際上,暴力同樣都會是種剝奪、支配與宰制。可怕的是,柔性暴力卻有溫婉的外表,而被掌控著的人們卻是一點一滴在喪失作為人的價值,直到被抽空成為如同植物般地存在。
面對國家的暴力,即便是柔性的,我們最後也只能選擇、被選擇離去來應對,無論是如同墨菲爾的死亡或是酋長離開文明的建制走向自然,對於社會來說都是種脫離。而若我們不離去—甚至無法離去,我們都將是杜鵑窩的一員—被家父長(國家)照料的幼體,因為我們從來無法預期,何時我們將被劃分出社會的正常之外,也將永遠無法預料將會被如何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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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資訊
《飛越杜鵑窩》(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Milos Forman,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