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學到在社會科學裡頭,有個詞彙叫做「文化定見」(Cultral Assumptions),又稱為「零度狀態的信仰」。定義是滲透在個人的世界觀和行為當中那些抽象的、普遍的、系統性的觀點或看法。因為這種文化定見難以經由學習獲得,出身於不同文化的人就會產生溝通上的問題。這比巴別塔更高,即使世界語言統一了,文化定見仍然將人分國別族的區分開來。
在嘗試理解嬉皮的過程中,我逐漸得到這樣的結論──嬉皮是一種只會在美國發生的文化。不是東方文人的玄想清談,也不是歐陸哲學的理論思辯,而是徹底屬於新大陸的:精力充沛、天真未鑿、群聚的。
我想說的是,我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人出生在那個時空,在那種文化定見下,都有可能成為嬉皮。
美國相對於世界的驕傲,來自於個人平等自由的真正實踐──諸如反種族隔離運動,女權運動等。美國是實用主義的,個人對社會有所不滿時,不會頹廢自溺,對於碰到問題就二話不說動手解決的國家而言,消極比什麼都難以想像。美國人也是個人主義的,當時大眾媒體過於寫實地報導了美軍的死傷──對於美國人來說,憲法保障的自由與平等體現於國家為了公民的福祉服務,而死傷甚鉅,目的不明的越戰,跟這個觀念背道而馳。
60年代的美國年輕人物質充裕、精力旺盛,而已經過50年代「垮掉的一代」(beat generation)充分醞釀的新思想挾帶著全新宗教,性開放,迷幻藥,流行歌與隨手可得的伴奏樂器等種種強勢武器,橫掃當代。
但就如這世界上所有的學門、行業、群體、宗教,總是有少數前驅者。擁有眾多跟隨者的就會漸成氣候。但跟隨者並非思想家,大部分是消費思想的人。不管目的是為了有利可圖,或只是單純的不做選擇──當然也可能是為了逃避其他選擇。嬉皮跟迷幻藥、避孕藥、性解放,發生在同一時代,特性彼此混淆。這使得嬉皮族群看起來經常昏昏沉沉,此外,嬉皮思想具有萬物平等來者不拒的性質,容易變成聚集烏合之眾的溫床。嬉皮的時代人們對大腦的認識差不多等於沒有,一度以為靠迷幻藥能更開發腦力創造產能,結果其實適得其反。
這讓我想起2011年的一部電影《藥命效應(Limitless)》,主角利用迷幻藥開發腦力,從無名小卒變成大人物。這種幻想不管在什麼時代,什麼地方都一樣受歡迎,但特別在美國,因為崇拜個人成就,恨不得能自己生出自己來(Give birth to oneself)。若是我活在當年,在對迷幻藥的後果所知不多的情況下,也可能為了有所成就會冒著各種危險去嚐試使用新藥。 毫無疑問的,嗑藥是嬉皮史最大的汙點,現在提起嬉皮來,值得驕傲的只有它的音樂。
嬉皮的足印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旅行至幾個嬉皮歷史重鎮:舊金山、蒙特瑞(Monterey)、蘇莎里多(Sausalito)、柏克萊。第一感覺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想生活在這裡一段時間。這些地方都充滿了藝術氣息,景色秀麗,令人心醉。因為嬉皮聚集地都是環境特別優美的地方,現在大多已經變成豪宅區。
嬉皮為何選擇舊金山?為何不是紐約或洛杉磯?一般都認為是因為50年代聚集在舊金山的波希米亞人。
舊金山北灘
北灘(North Beach)在舊金山北邊的小義大利區(Little Italy),緊鄰唐人街,1950年代聚滿了戰後移民。可想而知,貧窮,異國色彩,而高度不安定──這些全都是吸引藝術家的元素,像剛開放的東柏林。50年代這裡聚集了一些波希米亞人(或者稱他們為異國的流浪詩人),逐漸產生了一個標籤,稱為「垮掉的一代」。垮掉的一代其實來自菁英階層,因此表現出來的頹廢憂鬱及無所作為遠多於接下來的嬉皮世代。他們嗑藥,自我放棄,尋求悲劇的終點,基本上反對社會的一切,在美國潦倒(down and out in America),終至被世界除名(down and out from the world)。垮掉的一代的名句是:「我們擁有一切,因為我們一無所有。」
舊金山亥特街
相對美國其他城市而言,舊金山的氣候較溫暖,三面環海,陽光普照──沒有光就沒有色彩,而色彩可是嬉皮的靈魂!
舊金山也是一個什麼都在步行距離內的城市,在幅員遼闊的美國,若選擇在洛杉磯這種走路會走到吐血的大都會裡當嘻皮,會有中暑的問題。亥特區(Haight-Ashbury),緊鄰金門公園的森林與草地,當時有很多空的老房子,流浪到此的嬉皮們就在廢棄的住宅區住了下來。
這些所謂維多利亞式房屋小巧鮮豔,屋內隔間很多,是嬉皮公社理想的建築。現在的亥特區已變成觀光勝地,整區二手衣店,復古店,刺青店,菸斗店,嬉皮服飾等,觀光巴士往來穿梭,消費嬉皮唯恐不及。
我認識過一個把拿綠卡當成人生最高目標的人,也把嬉皮文化像孔雀毛一樣貼在身上。現在想來,的確嬉皮運動是美國文化中最燦爛的一頁,也難怪嬉皮知識是假ABC的必備裝備。
戀夏蒙特瑞
蒙特瑞(Monterey)同樣位於加州,大約是舊金山南下二小時車程。是一個海港古鎮,鎮上也有很多維多利亞式小巧古典的房屋,是夏季的度假勝地。1967年六月17至19日的「戀之夏」(summer of love),從各地陸續聚集而來的「花之子」(Flower child)(一開始只是偶然的販賣紙花行為,然而頭戴花的形象日後卻成為嬉皮自我認同的標誌),走進市中心的蒙特雷廣場(Monterey county fairground)坐了下來,為期三日的露營音樂節,聚集了三萬人。
聽說這個音樂節不能用「Attend」來形容,而該用「make the scene」。「優美的音樂流淌在閃爍的晨霧裡,情人相擁而眠,站起來,可以看到港灣裡遊艇的雪白桅桿,躺下來,有成畝參天的松樹和橡樹遮陽。時而彈奏吉他,低聲吟唱…」
在嬉皮的年代,一切都是無條件的,陽光,青春,音樂.....。嬉皮也會老去,我遇到零星四散的老嬉皮,仍然緬懷著當年巔峰的情況,彷彿只要目擊過,就等於目擊了存在的意義。
嬉皮心中
如今大部分人,提到嬉皮會皺起眉頭,假設他們是HOBO─Homeless people,是自作自受的酗酒者,骯髒邋禢的街友。我心目中的嬉皮則是年紀輕輕就吃全素,詭異的極度放鬆,會不分場合的哼起歌來…。為了理解嬉皮,我不怕危險的訪問了一個活生生的嬉皮(危險不在人身安全,而在於怕對方蘇格拉底般地問倒我),卻得到歡樂的結論:嬉皮存在每個人的心中,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嬉皮。
嬉皮是什麼?據說,一言以蔽之,愛與和平而已。
我深深思考後發現,愛與和平說來簡單,做起來很難。因為人一生只能有一個目標,就好像人不能同時侍奉上帝又侍奉瑪門,人也不能同時追求成就又追求愛與和平。因為現代社會對於成就的定義,就是最大化個人資產。最大化的隱含意義就是不但無限制的從無機的世界擷取資源,也強迫性的從有機的世界搶奪資源。
嬉皮表面上看來是自我放逐,實際上是因為人類社會的各種體制幾乎都是建立在愛與和平的對立面上。運用許多不同形式的暴力,建立價值觀跟階級以鞏固權力分配跟資源的分配。對於嬉皮而言,社會的運行方式是難以忍受的,或者說是難以忍受的粗糙,而粗糙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不論多少嬉皮的歌詞跟口號,都只是反覆的講同一件事而已。
聽說,每年在蒙大拿的國家公園裡,美國各地的兩萬個嬉皮們仍然舉辦夏季的「彩虹聚」(Rainbow Gathering),住在森林裡一整個禮拜,圍著營火跳舞唱歌。一般人也歡迎加入。嬉皮有很多是有正當職業的,或是繼承大筆財富的,像我這樣以為不半裸就不是嬉皮的人已經落伍了。
至於為什麼在人類長長的歷史上,一直有些團體把愛與和平當成最高目標,每隔幾百年就會改革運動一下?或許這只是文人的傾向,也可能是深植於基因,依據思想潮流還有客觀條件的不同,每一次可能表現出來是不一樣的特性。1960的這場嬉皮運動,色彩鮮豔的印象永遠留存在人類的記憶中,膾炙人口的音樂流傳至今,是值得美國人和全人類驕傲的一場運動。
我期待下一場嬉皮運動的到來,也許在亞洲,也許在網路上,希望追求理想不怕恥笑的年輕人結合起來,再創一次文化的高峰。而這一次,或許我已經在其中了。
音樂劇《吉屋出租》(1996年首演),改編自歌劇《波西米亞人》,描述一群藝術家在疾病與生計威脅下仍互相支持,堅持自己的生活模式。
這是歌劇波希米亞人的名句:
What do you do for living?
I just live!
你做甚麼過活?
我不過活,我生活。
圖片提供|作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