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變數位音樂未來的發明:iTunes

2001年1月9日,賈伯斯於美國舊金山舉行的Macworld展會上介紹了iTunes的誕生。

 

 

  距今將近三十年前,弗蘭克‧扎帕(Frank Zappa)提出了音樂串流的概念,雖然當時的科技腳步沒能趕上他的前衛想法,但是九O年代中期出現的兩項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為未來的音樂產業埋下了變革的種子。

 

  首先是網景領航員(Netscape Navigator),它是第一款被廣泛使用的網頁瀏覽器;其次為MP3音樂格式,它成功將音樂壓縮容量成便於攜帶的檔案。而機靈的網路使用者也發現藉由網路中繼聊天(IRC,Internet Relay Chat),他們能在頻道裡互相交換MP3音樂。就這樣,檔案共享的時代誕生了。

 

早期網路使用者藉由IRC頻道互相交換MP3音樂的情形。

 

  1999年,Napster公司創立了檔案共享服務平台,讓原先在頻道裡互換檔案的既有模式消失。該平台擁有更易於操作的界面和嶄新的點對點傳輸技術(P2P),檔案共享文化就此從細小涓流,演變為洶湧氾濫的狂潮。但這個平台仍有兩項問題存在,其一是沒有品質控管和導致前者的根本原因:「所有音樂都是盜版的」。在Napster裡,下載到標示錯誤標籤和慘不忍睹音質的檔案是很常見的事情,而且這還是假設用戶成功下載了完整的歌曲,因為缺少部份檔案來源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而這時就必須提到一位對音樂和知識產權充滿熱情,同時富有遠見且擅於營銷的商人:賈伯斯(Steve Jobs),他看見了前所未有的機會。作家史蒂芬‧維特在著作《How Music Got Free》裡清楚地描述這位科技先驅的想法:「賈伯斯不贊同這種檔案共享模式,當時他正設法建立一個合法付費的選項。於是他打造了一款音樂應用程式『iTunes』,其沉著乾淨的白色操作界面和平滑高貴的視覺意象,承諾將淨化網路世界的罪行。如Napster這類的檔案共享者將會被付費利潤分配的美德給予沉重地道德譴責,而MP3格式終將被拋棄(蘋果公司高層都堅持著這一點)。」

 

SoundJam MP和「iTunes 1.0」。

 

  「打造iTunes」這個說法或許太過於誇張。綜觀1999年,MP3音樂播放器激烈地競爭如洪水衝擊市場,而各大唱片公司也不斷抱怨盜版和Napster用戶交流盜版音樂閃電般的速度。這時賈伯斯看上了其中一款早期的播放器「SoundJam MP」(1998年中期推出兼容Mac系統的MP3播放器),2000年蘋果公司正式收購該公司,並重新配置和品牌重塑更名為「SoundJam」,而它就是最初的iTunes 1.0原型。

 

  對主流唱片公司來說,iTunes比起Napster顯得更為友善。儘管使用者仍能複製光碟至自己的iTunes資料庫,但點對點的共享檔案消失了,而且MP3格式也很可能就此消失。蘋果高層堅持採用MP3格式開發者所研發的新一代音樂壓縮技術「AAC格式」,但開發團隊由於其市場壟斷地位,堅決讓iTunes相容MP3格式。而最終賈伯斯讓步了,因為這其實沒那麼重要。

 

  2001年1月9日,賈伯斯於美國舊金山舉行的Macworld展會上介紹了iTunes的誕生;而當時蘋果電腦在家用電腦市場僅只有3%的市占率,因此對整個世界而言,不是每個人都認真把它當一回事。但賈伯斯有更遠大的計劃,他相信iTunes不僅只是一款相容Mac系統的媒體播放器。他所構想的計劃是一個自給自足的音樂世界,使用者將直接從蘋果公司下載購買高音質音樂,並且用專屬的攜帶式隨身聽播放它們,以及與其他蘋果產品無縫同步。因此,家用電腦可憐的市占率,本身就不是計劃的一部分。

 

iPod的發行不但超過所有人對它的銷售期望;更重要的是,它為賈柏斯提供開設iTunes Store的理由。

 

  2001年10月23日,蘋果發表了第一代iPod,這款輕巧的隨身聽與其獨特的環形滾輪設計,超過了所有人的銷售期望:更重要的是,它為賈柏斯提供了開設iTunes Store的理由。2002年整年度,賈伯斯不斷奔波於環球唱片公司,試圖說服環球唱片能同意以每首歌曲99美分的價格,讓蘋果上架販售給iTunes使用者,但他們並不感興趣。隔沒多久,環球唱片終於意識到幾乎每個音樂愛好者口袋裡都有一台iPod的事實,因此2003年4月「iTunes Store」總算正式上線啟用,用戶可以在這裡合法購買並下載到大量音樂。那年歲末,蘋果發布了相容Windows系統的iTunes版本。

 

  隨著所有條件都齊備,賈伯斯的計劃也開始步入正軌。蘋果公司營銷部門進入了飆速成長的階段,那則使用Jet的〈Are You Gonna Be My Girl〉為配樂的商業廣告變得無處不在,就像他們與眾不同的白色耳機一樣。蘋果公司因此大賺了一筆,股票價格更上漲七倍;但環球唱片並沒有獲得多大的好處,根據2005年統計報告指出,當年數位音樂只佔環球公司總銷售額的1%。

 

 

  三年後,iTunes Store加冕成為了美國最大的音樂零售商,而從2010年以來,它也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音樂零售商。這家商店已經發展成為多媒體資訊交流中心:除了音樂外,它還銷售應用程序、電影和電視節目。當然,賈伯斯親眼見證了自己開闊眼界造就的主宰地位(賈伯斯於2011年10月因癌症過世)。


  自那時開始,蘋果發覺他們已經成為所有最新殺手級應用和串流媒體追趕的目標,他們身後不斷竄出像Pandora、Spotify和YouTube這些新興競爭者。蘋果最終是否仍主宰市場還有待觀察,但無論發生什麼,2001年1月9日這一天都將永遠標誌著iTunes為合法數位音樂所奠定的基礎。

 

 

 

圖片出處

Messynessy ChicRooseveltsKong TechnologyPierre Wolfer@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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