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人類記住的搖滾巨星會是誰?

對未來人類來說,最能清晰定義搖滾樂形象的人會是誰呢? 

 

  不知道你是否想過,當三百年後的人們回頭看搖滾樂歷史時,看見的是什麼模樣呢?或許像現在的我們看古典音樂一樣,腦海能立刻想到的只有莫札特、貝多芬或巴哈等鼎鼎大名的人物;而不是鑽研這方面的大多數人,可能連十個名字也叫不出來。隨著時間軸不斷前進,任何領域的藝術家都難逃被淡忘的命運,往往只有少數人、甚至是一個人會被永遠銘記;接著,個體的重要性將被誇大,直到「他」成為某個流派或風格的代名詞。有時候這很容易預測:例如沒有人會質疑把巴布‧馬利(Bob Marley)與雷鬼音樂劃上等號。

 

  不過,若要猜測後世將如何看待搖滾樂則更加艱難。因為幾乎任何東西都能被貼上「搖滾」的標籤:Coldplay、Metallica、ABBA、某種髮型、穿搭風格,甚至是摩托車款式。若說界定二十世紀上半葉的音樂是爵士樂,那麼定義二十世紀下半葉的音樂肯定是搖滾樂。但它的思想意識和觸及範圍廣闊且非常普及,所衍伸出的文化意涵和音樂類型也更為繁雜:這也是為什麼到了現在,人們對搖滾樂的本質意義仍有爭論。但這些爭論和個人喜好總有一天會平息,三百年後的人們看見的搖滾樂,肯定不會跟我們認為的一樣。那對未來人類來說,最能清晰定義搖滾樂形象的人會是誰呢?

 

  雖然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但針對這個問題有一個最直覺和合理的選擇:披頭四(The Beatles)。所有的邏輯概念都被其主宰地位說服:他們活躍的時期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的樂團,且即使是五十年後的今天,披頭四狂熱的程度絲毫沒有減弱。披頭四定義了「搖滾樂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概念,所有後來的搖滾樂團(無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都自然地以他們為樣板。

 

披頭四定義了「搖滾樂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概念,所有後來的搖滾樂團都自然地以他們為樣板。

 

  但我們身處的世界經常是不合邏輯的,教科書歷史也未必記錄了整個時代的面貌。在西方文化中,幾乎所有理解事物的方式都是藉由說故事傳達,但這種方式卻經常破壞了史實;而當我們述說歷史,也傾向於用某個人物的人生經歷來講述:像是希臘神話中的一段征途,或是特定的英雄人物。這種歷史偏差將可能導致披頭四被未來的人類遺忘,而另外兩個人物則浮出檯面:貓王(Elvis Presley)和巴布‧迪倫(Bob Dylan)。

 

  三百年後,如果貓王和迪倫共同成為「搖滾樂」這個概念的代名詞,是件公平卻也奇怪的事情。因為隨著時間流逝,歷史總是更容易為一種文化保留其中一個故事,而不是兩個。貓王和迪倫的故事幾乎沒有共同點和相似之處(他們理應只在賭城的飯店裡見過彼此一次),雖然兩人現在的社會及文化地位類似,但完全有可能隨著歷史洪流的前進,他們其中一人會被捨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後果將是非常巨大的。

 

  假若貓王成為了「搖滾樂」的代名詞(且迪倫被遺忘),那麼後世看待搖滾樂會更像是個「娛樂圈」。例如法蘭克‧辛納屈(Frank Sinatra)和貓王都不是自己創作,而是演唱其他人譜寫的歌曲;而詞曲創作或許就會從搖滾樂的公式中抹去,變成一種娛樂表演的藝術形式,每首歌曲的重要性也將低於演唱者。它將變成更「個人式」的音樂,伴隨著貓王的人格特質(複雜的性關係、男子氣概和英雄色彩)和他日漸衰弱的身體和英年早逝,也將成為整個搖滾文化的寓言故事。後人回望搖滾樂時,將會是一段帶有悲壯色調的歷史。

 

  而假如迪倫成為了「搖滾樂」的代名詞(且貓王被遺忘),那麼又會是另一種面貌。在這種可能性下,如詩般的歌詞和真性情將成為一切;搖滾樂某種程度會成為與傳統民謠交織的知性工藝品,後人記住的搖滾樂也將更具政治性。而迪倫沒有傳統定義上的優美嗓音,搖滾樂可能會被定義成「意義重於音樂性」的流派。兩種可能情況各有其好處,但也同時存在著缺陷。

 

「航海家唱片」除了各種語言的問候之外,還包括大自然的聲音和27首世界名曲。

 

  或許他們都不是最終答案。1977年,美國太空總署(NASA)發射無人太空船航海家一號至外太空,永遠逃離地球引力,成爲第一個離開太陽系的人造物體;由於太空總署期望航海家一號有天能被智能化外星人發現,因此船上除了裝載著科學儀器和探索設備,還包括一張音樂合輯,以及如何播放唱片的基本說明。

 

  這張名為「航海家唱片」的合輯由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所帶領的研究小組策劃,內容主要是反映地球的多樣性和精彩面貌,除了各種語言的問候之外,還包括大自然的聲音和27首世界名曲。而唱片中唯一一首搖滾歌曲,是查克‧貝瑞(Chuck Berry)創作和演唱的〈Johnny B. Goode〉。雖然有其他歌曲曾被列入考量,像披頭四的〈Here Comes the Sun〉就是其中之一。所有團員都希望歌曲能被收錄至航海家唱片,但因為他們並未擁有歌曲版權,所以最後因為法律關係而沒有實現。這件事發生在1977年,距離〈Johnny B. Goode〉的發行已經過了19年,理應有更多歌曲可以納入選項,但查克‧貝瑞仍是更合適的不二人選。

 

  搖滾樂是簡單直接、節奏性強烈的音樂,而貝瑞也創作這樣的歌曲;搖滾樂起源於黑人音樂,並由白人音樂家帶進主流,而貝瑞是個黑人並直接影響了像基思‧理查茲(Keith Richards)和吉米‧佩奇(Jimmy Page)等白人音樂家;搖滾樂與「性」息息相關,而貝瑞是一名性癮者;搖滾樂是無法無天的不法份子,而貝瑞在四十歲前曾入獄兩次;搖滾樂與傳說神話聯繫在一起,而貝瑞本身就是個充滿都市傳奇色彩的人物。

 

  約翰‧藍儂(John Lennon)曾說:「如果你想給搖滾樂另一個名字,那你可以稱它為查克‧貝瑞。」沒有人知道往後數百年搖滾樂會以怎樣的面貌被記住,但至少如果地球毀滅了,仍有一首搖滾歌曲將長存於宇宙。

 

 

圖片出處

TelegraphSa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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