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離婚潮:我真的不行,分手吧

二十世紀初的美國,因貓咪引起的離婚案件竟接二連三地出現。 

 

  1903年,麻州薩默維爾的亨利‧科爾森(Henry Wyman Page Colson)就好像生活在拉夫克拉夫特的恐怖小說裡。根據《舊金山呼聲報》報導指出:「貓咪無時無刻都在科爾森附近,並用憤怒和毛骨悚然的叫聲迎接他的一舉一動。此外,科爾森必須小心翼翼地睡覺,就怕驚動到床邊睡得正安穩的貓咪;而起床就更難了。科爾森深怕自己的腳碰到貓咪,以及吵醒牠們以後招來的貓叫聲,這將會繼續伴隨他一整天。」

 

  無法繼續忍受這種生活的科爾森諮詢了律師。律師問:「誰擁有這些貓?」科爾森回應:「我的妻子。」律師答道:「那你可以準備離婚了。」第二天,律師正式提起離婚訴訟。然而,這則詭異的陳年新聞並非唯一個案:根據二十世紀初的美國新聞報紙顯示,因貓咪引起的離婚案件竟接二連三地出現。

 

1910年,首次成功載客(一名乘客加一隻貓)飛越英吉利海峽的美國飛行員John Moisant與他的貓「Mademoiselle Fifi」。

 

  1910年代,貓咪越來越受到美國人喜愛,進而成為家庭寵物;正巧,此時也是美國離婚率逐漸攀升的時代。隨著1848年的《已婚婦女財產法》(The 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實施,賦予女性擁有聲請婚姻財產的權利,而後續修訂的離婚法,讓相處不愉快的夫妻不再被迫廝守終生。但是根據當時法律規定,一對夫妻不可以因為「愛情消逝」而離婚;他們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證明,是因為某人或某事導致婚姻無法繼續。

 

  對當時的美國夫妻而言,貓咪是相對來說新潮的寵物選擇;直到1890年代末以前,貓並非美國民眾喜愛的家庭寵物。更早之前的幾個世紀,牠們被視作很會捕捉害蟲的街頭動物,並與其他「黑暗和邪惡的生物」共同棲息在糟糕的環境。

 

  繼1870年代英國的哈里森‧威爾(Harrison Weir)成功改變世人對貓咪的看法後,寵物貓的概念也迅速流傳到美國。到了1910年代,美國的飼主還會委託畫家幫貓咪們繪製專門的肖像畫,形成一股賞貓的風氣。

 

對當時的美國夫妻而言,貓咪是相對來說較新潮的寵物選擇。

 

  不幸的是,這個時代的貓咪也常被指責為造成婚姻破裂的兇手,即便這些夫妻的關係本來就很糟。1913年《洛杉磯先驅報》報導指出,一名來自密爾瓦基的男子被妻子朝頭部扔啤酒瓶後訴請離婚,導火線是因為他不小心踩到貓的尾巴。

 

  此外,有時候並不是貓的存在讓另一半受不了,而是貓的數量。這個問題也是早期報紙主要的報導方向:1912年《隆波克日報》報導堪薩斯一名男子「獲准離婚」,其原因是妻子在家裡養了35隻貓;1912年《洛杉磯先驅》另一則類似的報導指出,一名打過南北戰爭的74歲退伍軍人,因為無法處理妻子養的35隻貓和兩隻狗而訴請離婚。其中部分原因是「妻子更在乎寵物而不是他」,他感到受傷的說:「當軍人四年的經歷,我從沒遇過比這些貓狗還更棘手的情況。」

 

  現代社會如果動物受到了任何虐待,絕對會有人打電話通知動保團體。而當貓的幸福牽扯到婚姻危機時,提高人們關注貓咪的生活處境則成了新的道德問題。「假如妻子的虎斑貓引來了鄰居的貓,而鄰居的貓吵醒了丈夫,丈夫是否能合理地殺掉妻子的虎斑貓?」1920年《洛杉磯先驅報》如此問,其答案當然是否定:丈夫不能殺掉貓,除非他想立刻離婚。「這個問題是許多家庭都可能會面臨,也是今日法院仍在處理的問題。」報導繼續寫道。

 

  而這確實是當時許多家庭可能面臨的情況。1927年《馬德拉論壇報》報導了聖路易斯一名婦女與丈夫離婚的案件:「她並不在乎丈夫的褻瀆性言辭,但當他舉起家貓攻擊她的時候就太過火了。」文章接著寫:「她請求1200美元被貓攻擊的羞辱賠償。」賠償費用相當於現在的16,035美元。1936年麻州《塞勒姆電訊報》報導一名當地婦女訴請離婚,原因是她的丈夫把貓關在冰箱裡,而貓差點被凍死。

 

當貓的幸福牽扯到婚姻危機時,提高人們關注貓咪的生活處境則成了新的道德問題。

 

  這些與貓有關的婚姻糾紛,從二十世紀初開始至少持續了數十年。1947年《密爾瓦基日報》直白地寫下:「妻子喜歡貓,丈夫不喜歡;所以他要求離婚。」根據報導指出這段婚姻已經維持了24年,問題看似是妻子讓貓留在屋內,而不顧貓喜歡破壞家具的習性。然而,當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抱怨時,才浮現了真正的問題:其實丈夫是希望妻子能多跟他出去約會,而不是與朋友玩樂。

 

  直到1969年,美國各州逐漸開始採行無過失離婚(紐約州直到2010年才跟進):夫妻雙方不需舉證對方過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離婚的法定權利。而絕非巧合的事實是,1968年一則與貓有關的離婚案件似乎成為了最後的報導。根據《沙漠太陽報》報導指出,加州一名男子由於「妻子喜歡貓」的殘酷理由而獲准離婚。男子在法庭上供稱妻子養了五十幾隻貓,牠們的存在讓他很不高興;而妻子則作證表示她「只有十五隻貓和三隻狗」,並由於她的丈夫經常晚上不回家,因此雙方均有意離婚。

 

  事情的真相似乎不難猜到,貓咪並非夫妻問題的主要原因,牠們只是拿來離婚的代罪羔羊而已。目前有高達96萬隻貓生活在美國家庭,所以牠們的存在不可能是引發衝突的主因。而隨著時代演變,離婚也變得更為普遍,解除婚約也不再需要精心設計的理由;市井小民的離婚報導逐漸消失在報紙上,而這類以貓為主軸的離婚潮,也已經隨著時間消散無蹤。

 

 

 

圖片出處

Boston Public Library@FlickrHuffington PostWikipediaVin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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