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搖滾文化正蓬勃地發展:嬉皮運動蔓延全球,流行音樂已成為過去式,就像披頭四(the Beatles)從原本的青少年大眾情人形象,逐漸轉型為實驗藝術家。然而,掌控話語權的傳統報章雜誌,仍認為搖滾樂只是不入流的一時風潮。
儘管像《Billboard》等老牌音樂媒體經常報導新興樂團的銷售量和排行榜,卻很少深入探索搖滾音樂;至於其他的樂迷自辦刊物則大多熱衷於推廣自己喜愛的音樂,而且往往只是玩票性質沒出幾期便無消無息。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之下,懷抱搖滾夢的年輕記者楊‧韋納(Jann Wenner)看見了大好機會。
紐約出生的韋納當時就讀於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經常在校園為學生報紙撰寫文章。1965年他為《加州日報》撰寫評論時,結識了《舊金山紀事報》的爵士作家雷夫‧J‧格萊森(Ralph J. Gleason)。不像其他爵士愛好者那樣偏執,他同時欣賞搖滾樂、巴布‧迪倫(Bob Dylan)和靈魂樂歌手,並很快成為韋納的良師益友。
韋納回憶說:「格萊森喜歡蘭尼‧布魯斯(Lenny Bruce)和政治,有著開明的思想和音樂品味。他雖崇尚搖滾詩人,但仍保有個人見解,如同他的專欄名字『觀點』一樣。如果我跟他說傑里‧加西亞(Jerry Garcia)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吉他手,他會回我:『但是楊,你可曾聽過韋斯‧蒙哥馬利(Wes Montgomery)?』」
幾年後,韋納決定從大學休學,21歲的搖滾青年向格萊森闡述了夢想:一本專業的搖滾音樂刊物,探索搖滾樂的各個層面,並堅守高水準的新聞品質。格萊森對此同感興趣,於是開始商討刊物名稱──電動打字機、新時代都曾列入考慮,但最終他們選擇了「滾石」一詞。
韋納後來在創刊號表示,刊物名稱取自穆迪‧瓦特斯(Muddy Waters)的〈Rollin' Stone〉、知名的同名搖滾樂團和迪倫的〈Like a Rolling Stone〉,他寫道:「我們開始了一本新雜誌,反映我們對搖滾樂與其相關事物的所見所聞。」
韋納和格萊森現在有一個確切理念、不錯的刊名和兩位撰稿者(他們自己),但還缺少資金和員工才能正式開始。於是韋納向家人和未婚妻的父母借錢,並招募音樂愛好者義務幫忙。其他像攝影師巴倫‧沃爾曼(Baron Wolman)這些無法無償為他們工作的人,則收到股份和保留著作權的權利。
1967年秋天,由於房東願意讓他們使用樓下的印刷機,《滾石雜誌》將辦公室選在了舊金山布蘭南街746號的閣樓。員工包括韋納的女朋友珍‧辛德海姆(Jane Schindelheim)、室友安吉‧庫切仁科(Angie Kucherenko)、藝術總監約翰‧威廉斯(John Williams)和專業記者麥克‧萊頓(Michael Lydon)。儘管人數不多,但每個人都對搖滾樂充滿熱情。
有趣的是,《滾石雜誌》早期大多數文章的作者署名僅以「滾石編輯群」帶過,或者根本沒有附上署名。萊頓回憶說:「我們沒有把自己的名字寫上去,是因為別人會知道替這份刊物工作的人少得可憐。」
就在印刷前兩天,韋納挑選了一張出自理查‧萊斯特(Richard Lester)電影《我如何贏得戰爭》(How I Won the War)的約翰‧藍儂(John Lennon)宣傳劇照作為創刊號封面,當時這部電影在全美戲院熱映,而《滾石雜誌》希望藉由這張照片傳達刊物的理念。韋納後來在搖滾名人堂舉辦的展覽《50 years of Rolling Stone》中說道:「這是創刊號的最後一塊拼圖,作為封面定義了這本刊物的性質,因為它(滾石雜誌和約翰藍儂)涵蓋了音樂、電影和政治……而藍儂之後也多次登上封面。」
創刊號的第二頁,韋納寫了一篇聲明說:「專業媒體的內容已經變得不夠精確且無關緊要,而樂迷自辦的刊物也顯得不合時宜。《滾石雜誌》不只是關於音樂,還關心音樂相關的事物和態度。我們不斷努力朝著這個目標,而我們希望你能從中受益。」
十月中旬,創刊號已經準備好了。所有《滾石雜誌》員工需要做的就只有下樓看剛印刷出來的成品。他們開香檳慶祝,並將出版日期定為同年11月9日,創刊號以報紙形式出版,頭版報導是蒙特雷流行音樂節的文章,定價為25分美元(換算成今天的價格大約是1.8美元)。
《滾石雜誌》的印刷格式也經歷過不少變化:第一批發行於1967年至1972年間的刊物,以沒有書釘的折疊式小報形式出版,顏色只有單純的黑色字體和每期變化的單色重點文章;從1973年改為四色印刷,並使用與普通新聞不同的紙張尺寸;1979年,第一次有了條碼;1980年採用光面紙印刷,尺寸也改為全幅雜誌;截至2008年為止,它們採用比標準雜誌更小的紙張尺寸發行。
數十年後的今天,已經變成「老牌」雜誌的《滾石雜誌》像自己的名字一樣持續運作,仍然報導關於音樂、電影和政治的等議題。儘管共同創辦人兼專欄作家格萊森已於1975年逝世,但他的名字仍出現在每一期刊頭──以紀念他為雜誌邁出的第一步。
圖片來源:Rolling 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