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禁令正在殺死低收入孕婦

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在45年前承認了墮胎合法化,但墮胎權卻從未因此不受阻撓。

 

  1973年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做出歷史性判決,承認墮胎合法化。但是,墮胎權卻從未因此不受阻撓。最新的阻礙來自美國政府於2017年底通過的稅改法案,該法案間接將「尚未出生的胚胎或胎兒」(unborn child)視為納稅人,使定義廣泛且模糊的「受精卵」擁有法律人格,為墮胎刑事化敞開了大門。

 

  不能中止懷孕對低收入女性更像是懲罰。2013年的研究調查近1000名女性墮胎的常見原因:包括沒錢買嬰兒湯匙的單親媽媽或夫妻皆失業無法負擔,簡單來說「經濟情況」是婦女尋求墮胎的最常見因素。其次是懷孕時機不合適,以及與伴侶有關的因素(可能是找不到生父、伴侶不支持或受虐)。

 

 

  最近發表在《美國公共衛生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的新研究為此說法提供了重要證據,指出反對墮胎使婦女陷入貧窮:不只是因為低收入女性更常決定進行墮胎,還包括墮胎被拒後導致長期陷入經濟困境。

 

  該研究由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畢斯比全球生殖健康中心的婦科主任黛安娜‧佛斯特(Diana Greene Foster)主導,研究對象取自2008年至2010年在美國30間診所尋求墮胎的813名女性。研究人員在診所提供或拒絕墮胎後持續追蹤五年,並記錄她們的社經狀況。

 

不得已生下孩子的女性,比其他人面臨更嚴峻的經濟問題。

 

  研究觀察的這些女性(超過一半的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被分成四組:懷孕初期就進行墮胎的人;逼近限制孕期才進行墮胎的人;被診所拒絕但後來沒有生下孩子,可能在別處獲得墮胎機會或流產的人;以及墮胎被拒只能生下孩子的人。

 

  其結果描繪出一幅截然不同的生活樣貌,尤其是那些墮胎被拒只能生下孩子的女性。研究作者表示,即使已經考量基礎差異但他們發現:「墮胎被拒與接受墮胎的女性相比,兩者的社會經濟軌跡存在巨大差異。」那些不得已生下孩子的女性,比其他三組面臨更嚴峻的經濟問題。

 

  儘管研究中的多數婦女原本就生活在貧窮之中,但意外懷孕使她們在貧窮線下的可能性提高了四倍;無法墮胎並生下孩子的婦女,也不太可能擁有全職工作,更容易面臨完全失業。

 

  瞭解經濟情況的另一個有效方法是追蹤領取食物救濟券的情形,而結果與其他研究數據相符:透過為期五年的研究發現,近半數(43%)想墮胎但只能生下孩子的婦女持續接受貧窮救濟,而其他三組的比例皆有減少,至少降低了11%。

 

無法墮胎不僅讓女性陷入貧窮,越來越多證據顯示墮胎被拒可能導致致命威脅。

 

  除此之外,無法墮胎不僅讓女性陷入貧窮,越來越多證據顯示墮胎被拒可能導致致命威脅,那些打著「挺生命」(pro-life)口號的反墮胎者,實際上是「挺死亡」(pro-death)的兇手。此結論來自各州審慎監測的孕產婦死亡率,包括生產時與臨近預產期時的死亡情形。數據顯示,越難獲得墮胎機會的地區,婦女在分娩或懷孕期間的死亡率就越高。

 

  長久以來,孕產婦死亡率一直被認為是第三世界才有的問題。但2000年代末期,美國公共衛生研究人員驚訝地發現孕產婦死亡率正在提高,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孕產婦死亡集中在那些對墮胎限制較多的州:德州政府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關閉了一半以上的墮胎診所,並大幅刪減了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的補助,其結果造成德州孕產婦死亡率增加了一倍多。

 

  墮胎服務的存在或減少與孕產婦死亡率有何關聯?目前還無法得知確切原因,但大多數專家相信這種關係是間接式的:越難獲得墮胎機會的州,通常也不願對產前和產後護理等公共衛生項目投入資金,因此難以完全掌握孕婦健康狀況,從而提高了孕產婦在分娩時或懷孕期間的風險。非營利研究機構IBIS的生殖健康專家湯普森(Terri-Ann Thompson)博士認為,墮胎是衡量一個州是否重視婦女與兒童健康的指標,而無法墮胎與孕產婦死亡的關聯或許比想像中更為直接。

 

  例如因糖尿病等健康狀況引起懷孕危險而想要墮胎的婦女,很可能因此無法得到醫療協助,或者如湯普森博士所說「無法及時獲得協助」。由於大多數州禁止在特定孕期後墮胎(通常是18至20週),但籌措墮胎手術費用需要時間、預約安排至數百公里外的診所也需要時間,因此當墮胎時機錯過時,缺少墮胎機會使孕產婦面臨更高的死亡風險。

 

 

圖片出處

Zhu@flickrDenis Bocquet@flickrDave Fayram@flickr

你可能會喜歡

蕾拉‧司利馬尼:我對母親這個角色,始終感到痛苦

暴力犯罪就像流行病──我們能阻止它散播

《權力遊戲》中的「命名日」其實真的存在

喬治歐威爾:達利是個好畫家但作為人類太噁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