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佔據澳洲刑事司法系統的大量資源:2016年至2017年,執法人員共查獲毒品113,533件,逮捕毒品犯罪嫌犯154,650人。主張減少危害的倡議者呼籲將一些毒品合法化,並取消其他毒品的刑事處罰。但哪些是「合法的嗜好」,哪些是「非法的毒品」呢?是什麼原因推動了現行的禁毒法?
很多人以為毒品之所以非法是因為危險,但其實它們受法律管制與其相對風險或危害無關。在2010年的研究中,專家將20種合法與非法藥物排名,其中包括16種危害個人與整個社會的藥物,這些危害包含健康傷害、經濟損失與犯罪行為。整體來說,酒精是最有害的東西,搖頭丸(MDMA)、迷幻藥(LSD)和迷幻蘑菇產生的危害最少。
「毒品」的定義也因時代和地區而不同,例如咖啡曾是非法物品,而古柯鹼則隨處可見。許多目前被刑事管制的藥物最早都用於藥物治療,例如鴉片、古柯鹼、搖頭丸和安非他命,它們很輕易就能在藥店櫃檯購買,或是透過持有執照的賣家取得。
澳洲(跟世界其他國家差不多)將某些東西定義為非法毒品的理由,最主要是為了維護國際關係(特別是與美國),而非擔心公民的健康或幸福。在1901年澳洲聯邦化以前,幾乎沒有相關法律規範毒品。二十世紀初,澳洲頒布首部禁毒法限制鴉片,主要是希望阻止中國人入境澳洲。
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的禁酒運動對全球毒品政策發揮了關鍵作用。1909年,在禁酒主義者的影響之下,時任美國總統小狄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召開國際鴉片會議,促使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國際鴉片公約》產生。澳洲於1913年簽署該公約,而到1925年該公約內容擴大到包含禁止鴉片、嗎啡、海洛因、古柯鹼和大麻。事實上,這些藥物在被廣泛使用或造成社會危害以前就已經被禁止。直到六O年代,娛樂性用藥氾濫才使它們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修訂了所有現有的國際公約,對娛樂性藥物實施(除酒精和煙草以外)嚴格管制。八O年代中期,澳洲毒品使用與相關危害呈指數快速增長。愛滋病的出現和因海洛因造成的死亡人數急劇上升,公眾開始呼籲對非法藥物採取更全面的措施。
當時,澳洲領先全球採取一種全新的方式實施禁毒法。國家禁毒戰略於1985年生效,將原有的嚴格禁止毒品擴展到減少危害方面,增列減少需求(預防和治療)與供應(海關和監管)等措施。雖然理論上這麼說,但最近的研究發現只有2%的禁毒預算用於減少危害,大部分(66%)還是用於執法。目前澳洲持有與使用大麻仍是非法,但幾個州和地區從大約30年前就取消個人使用大麻的刑責。這意味大麻雖然非法,但不屬於刑事犯罪。
藥物是怎麼被歸類成非法毒品?要把某種東西定為犯罪的毒品,必須特別安排時程依照《毒品標準》來制定單獨的刑事毒品法條。直到近代,法規仍需明確列出哪些藥物屬於非法,但隨著新藥不斷開發以規避法律,這些法條只是不斷在填補永遠補不完的漏洞。光是過去十年,全球就出現將近700種新的精神藥物,這些合成藥物的目的無非是模仿大麻或古柯鹼等常見非法藥物的效果。
澳洲大多數州和地區現在都禁止持有或銷售除酒精、煙草和食品以外任何具「精神影響」的東西。然而,英國的研究證據表明,這種定義過於模糊的法律根本毫無用處。而選擇性的禁令則造成部分相對安全的藥物變得更加危險,例如搖頭丸的禁令導致毒販自行生產效果與成分未知的劣質或仿冒品。大麻犯罪化也鼓動毒販製造更強效的大麻製品與合成大麻素。隨著美國大力打擊海洛因和類鴉片類藥物,芬太尼在美國的濫用情況也與這種效應有關。
毒品使用與危害並沒有直接關係,減少毒品使用不等於減少危害。事實上,雖然澳洲的酒精和其他毒品使用情況有所減少,但相關危害仍持續增加。沒有證據表明禁毒法能減少毒品供應量,它反而還會助長犯罪集團的規模化,更讓尋求協助的人多了一道障礙(例如害怕承擔刑責)。
由於禁毒的成效不彰,世界各國也開始以不同的眼光看待這些問題。近年來,幾個國家將大麻合法化,用酒精和煙草的模式進行管制,還有一些國家取消與毒品使用相關的刑責。支持現行禁毒法的大多數論點是從道德層面論述,但是從有歷史記載以來,人類就沒有停止服用各種改變心智的物質。根據統計,約43%的澳洲人一生中至少嘗試過一次所謂的「毒品」。因此,無論道德上是否認同毒品使用,我們都得承認現行的禁毒法既沒有減少危害也沒有辦法阻止使用,是時候採取不同的做法了。
參考報導:Conver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