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棒球員的薪水相當可觀,頂級球員的年薪超過3000萬美元,而大聯盟球員的平均年薪也有400萬美元。
體育史學者史蒂芬‧里斯(Steven A. Riess)指出,棒球轉變成高薪職業的過程始於1860年代。當時業餘球隊發現人們對棒球越來越感興趣,於是開始透過送禮、提供合約(有時提供現金)招募更厲害的球員。
1869年,辛辛那提紅襪隊成為棒球界第一支全職業球隊,這要歸功於一名願意出資的當地商人。僅僅兩年後,職業棒球隊的數量激增,足以成立國家職業棒球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Base Ball Players)。
里斯寫道,早期的大聯盟球員似乎大多具有白人新教徒、愛爾蘭裔或德裔背景,在成為職業運動員以前,他們不是工匠就是白領基層。在1870到1890年代間,大約有50名黑人球員參加過組織性的棒球比賽,但在那之後,棒球俱樂部的老闆就不再雇傭他們。這使得全黑人的「半職業球隊」成為黑人球員的唯一選擇,一直到1946年傑基‧羅賓森(Jackie Robinson)才終於打破膚色隔閡。
雖然棒球員的薪水通常比工匠高,也比藍領階層高得多,但棒球員當時並不是一份體面的職業。業餘球員純粹因為樂趣而打球,得到了上層社會的尊重,但那時職業棒球員的社會觀感跟演員和拳擊手一樣,經常被視為粗俗無禮、愛作弊和酗酒的社會底層。
《紐約時報》曾經寫道:「從各個角度來看,他(職業棒球員)都是一個非常不可取的職業,他應該……完全被抵制。」
為了提升社會地位,球員組織了一系列短命的工會,要求更多的保障和薪水,並鼓勵所有球員在外顧及形象,以提高集體的社會地位。棒球經理人也嘗試讓自家球員更受尊敬,例如要求球員在旅途中穿著商務西裝。他們也特別努力招募大學球員,相信他們可以學得更快,也為隊友樹立良好的行為榜樣。
這些努力加上棒球運動越來越受歡迎,最終成功提升職業棒球員的社會地位。到20世紀初,一般棒球員的收入跟中上階層差不多,而明星球員的收入可能是中上階層的五倍,有名的球員還能在休賽期間參加巡迴賽賺外快。
里斯寫道,球員地位提升也能從他們的婚姻看出。公眾的刻板印象認為,職業球員大多跟歌舞女郎結婚,就像貝比‧魯斯(Babe Ruth)那樣。但其實後來的棒球員大多是娶「人品高尚、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
原文出處:J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