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和方言有什麼區別嗎?儘管「語言」和「方言」作為獨立的概念存在,目的是方便語言學家對全世界的人類語言分門別類,但事實是兩者並沒有客觀上的區別。語言學家約翰‧麥克沃特(John McWhorter)指出,「方言」和「語言」的定義其實很隨意,並沒有一種科學或者客觀的操作性定義可以說「某種是真正的語言,而某種只是方言」,他寫道:「任何嘗試把規則強加於現實的做法,都將在實際證據面前崩解。」
雖說如此,人們仍然處心積慮想區分語言和方言。例如說英語的人通常認為,語言基本上是方言的集合體,同一種語言但講不同方言的人(或多或少)都能相互理解,倫敦人、南非人、紐約人、黑人所說的英語都是同一種語言的變化,所以它們肯定都是某種「語言」的「方言」吧?然而,英語作為集合體看似是獨立存在的「語言」,但其實它與其近親、北歐的菲士蘭語之間卻有著明顯差異,說英語的人無法理解菲士蘭語在說什麼。
英語以一種基於「相互理解性」(intelligibility,指語言學上的互通程度)來區別方言:如果不用經過訓練就能理解對方所說的話,那它就是語言的其中一種方言;如果不能這麼做,那它就是不同的語言。然而,由於歷史的關係英語碰巧缺乏極為相近的近親,而且英語採用的「相互理解性」判斷標準,並不總是適合除它以外的其他語言。有些不用經過訓練就能相互理解的口語,人們認為它可能是一種語言的「方言」,但其實它被視為不同的獨立「語言」;反之,一些被外人視為獨立、無法相互理解的「語言」,其實在當地使用者眼中只是其中一種「方言」。
舉例來說,瑞典人到丹麥開會並不會有語言隔閡。儘管丹麥人說的是丹麥語,但瑞典人用瑞典語問路或點菜依然行得通。事實上,說瑞典語、丹麥語和挪威語的人能夠用各自的母語彼此交談,而搬到瑞典的丹麥人也不需要重學瑞典語,因為它看起來並不是完全陌生,只要根據自己的母語調整就能適應變化。這些斯堪地那維亞語支的使用者認為,由於不同國家在使用所以它們都是「不同的語言」,但使用起來又不會覺得它們是完全無法理解的其他語言;尤其在文字方面非常相似,它們看起來更像是某種「語言」的方言。
與此同時,國語、粵語和台語通常被認為是漢語的「方言」,而「漢語」作為語言也只存在於紙上,因為所有的變體都使用相同的書寫系統,每個字詞也都有自己的符號。但在相互理解性方面,國語和粵語的發音比西班牙語和義大利語的差異更大,那它們還算是方言嗎?說國語的人無法「適應」粵語,就跟瑞典人無法「適應」德語一樣。
除了斯堪地那維亞語支和漢語的例子,摩洛哥人的口語化「阿拉伯語」跟約旦人的口語化「阿拉伯語」的差異,就好比捷克語與波蘭語那樣。為了相互理解,摩洛哥人與約旦人必須使用現代標準阿拉伯語交流,這種阿拉伯語版本大致保留了古蘭經撰寫時的模樣。阿拉伯世界的文化統一讓摩洛哥人和約旦人認為他們所說的只是「不同種類的阿拉伯語」,但捷克語和波蘭語的使用者卻覺得彼此說的是「不同的語言」。然而,至少在分類上並沒有「捷克斯洛伐克語」這種語言,但捷克語和斯洛伐克語的使用者卻可以無障礙的交流。但由於歷史與文化因素,他們各自認為彼此所說的是不同「語言」。
事實證明,我們不可能準確地斷定一種「語言」從何而來。
儘管有些「方言」不能相互理解,使用者也不覺得發音像同一種「語言」,但西歐各地的語言就是這樣從一個村莊傳到另一個村莊。這些近年陸續消失、沒有文字記載的鄉村「方言」其實是一些「語言」的故鄉,例如葡萄牙語、西班牙語、法語和義大利語。這些所謂的「方言」長年相互影響,逐漸演變為今日的模樣。每個國家因為歷史偶然選擇了某種「方言」作為標準並書寫在紙上,循序漸進的過程至今仍能找到蛛絲馬跡。區別「語言」和「方言」毫無邏輯可言,因為不同地方的語言通常都有些微不同:一個人在家鄉周圍能交流自如,當他走得越遠就越容易遇到阻礙,再走更遠就完全聽不懂對方說什麼。
現在試圖為「語言」和「方言」施加正式定義的通俗用法認為:語言能書寫、標準化與擁有文學作品;而方言只有口語、沒有特定規則也沒有文學作品。然而,反對以文學作品作為分界線的最好反駁就是口傳文學——《伊利亞德》(Iliad)和《奧德賽》(Odyssey)很可能起源於詩人吟誦的詩歌。但還有另一個問題:不知何故,人們往往被教導「方言」是比較低階或單純的語言,普遍認為「方言」的重要程度較低,結構較簡單不複雜,似乎暗示方言沒有文學是因為它不適合擴展思想與抽象思考,但其實晦澀難懂、不成文的「方言」在語法上可能比我們熟知的「語言」還要複雜。
美國國務院的外交學院以英語母語者的角度為各國語言進行難易度排名,最難學的語言包括芬蘭語、格魯吉亞語、匈牙利語、蒙古語、泰語和越南語。不過若單就難易度來說,幾乎任何一種美國原住民語言、澳洲原住民語言或非洲原住民語言都比榜上的語言還要難。實際上,全世界還有很多更難懂的語言,可以完勝外交學院名單上的任何一種語言,例如在高加索山區使用的阿奇語(Archi)中,動詞就有15502839種不同的結尾形式,遠比使用該語言的人數(約1200人)還多1000倍。因此,如果要說語言比方言更複雜,那阿奇語肯定比英語更有資格被稱之為「語言」。
更準確的形容或許是,語言好比展示在櫥窗裡的方言,人們坐下來定義一種方言為「標準版本」的語言,使大多數人能更有效率地交流,但標準化並不代表這個語言就會變得「更好」。
所以語言和方言究竟有何區別?在通俗用法中,語言除了能說還要能寫,而方言只能說而不能寫。但在科學意義上,世界上又充斥著各種條件與「方言」差不多的「語言」,它們就像顏色一樣相互影響(也經常融合),闡明人類語言可以多麼複雜。因此,區別「語言」和「方言」的最好解釋是:根本沒有所謂的「語言」,因為從來就只有「方言」存在,而所謂的「同文同種」自然只是一種虛構。
原文出處:Atlan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