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堂狗證:被狗狗認定是兇手足以成為證據嗎?

被狗狗認定是兇手足以成為證據嗎?

 

  2012年11月,13歲的迪倫來到科羅拉多州西南部的聖胡安國家森林附近與父親馬克‧雷德溫(Mark Redwine)共度感恩節,但不久後便失蹤了。雷德溫向聯邦調查局(FBI)供稱,他進城時迪倫還在家裡的沙發睡覺,但回家後兒子已經不見蹤影。

 

  半年多後,徒步旅行者在距離雷德溫家16公里外的一條小路旁發現了人類遺骸,經檢驗後證實為迪倫,但當地驗屍官無法確定死因。失蹤不是犯罪,但雷德溫的前妻和大兒子懷疑兇手很可能就是雷德溫,而他則斷然否認與此事有關,警方則隨即把他列為頭號嫌疑人。

 

  卡倫‧科克倫(Carren Corcoran)在威斯康辛州麥迪遜警察局擔任警官長達30年,退休後她繼續經營一間名為「犬類搜查解決方案」(Canine Search Solutions)的私人公司,專門使用訓練過的嗅探犬搜尋失蹤者或屍體。據科克倫的估算,30多年內她參與了265起案件。

 

  2013年8月,案件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科克倫帶著嗅探犬茉莉(Molly)協助參與調查,當茉莉聞完迪倫失蹤時所穿的衣物後,分別在雷德溫的家中和卡車做出這幾處存在迪倫屍體氣味的動作。近四年後,警方以涉嫌殺害小兒子迪倫的罪名為由逮捕雷德溫,以虐待兒童與二級謀殺罪名起訴他。這起案件於2021年7月開庭審理,控方的陳述大部分以人類對嗅探犬做出的反應當作呈堂證據。

 

警犬數量從1989年的2000隻激增至2010年的5萬隻。

 

  自古以來,人們就知道狗靈敏的嗅覺可以引導人類找到特定東西,但自從美國警方推出K9警犬培訓計畫,以及協助辦案的私人公司的蓬勃發展,嗅探犬和警犬才逐漸轉變為打擊犯罪的好夥伴。如今,警察經常使用警犬追捕逃犯和搜尋失蹤者,並以警犬提供的線索為由(即獲得搜查令的合法理由)搜查非法藥物或毒品。刑事調查也會使用訓練過的警犬,將在犯罪現場蒐集的證據與嫌疑人或屍體的氣味進行比對。因此有越來越多案件把訓犬師的證詞當作直接證據,而不是以屍體、毒品或其他做案工具等實物證據將嫌疑人定罪。

 

  然而,反對者擔憂,刑事司法體系採取了一種極度缺少科學驗證的技術。狗的嗅探證據導致更多的誤判,因為人類偏見很可能曲解動物行為,也幾乎沒有發表的研究能證明狗察覺到了什麼,或者它們如何察覺。被告與律師無法質詢狗,這意味被告無法仔細審查證據或者跟原告對質,而這些都是美國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加州大學哈斯汀法學院證物學者賓亞明‧布魯姆(Binyamin Blum)認為,這會模糊垃圾科學與真正科學的界線,他說:「如果只因為我有厲害的嗅探專家可區分不同氣味,這遠遠不足以成為證據,你必須能清楚解釋牠們使用的方法和原理。」

 

  科克倫的事業反映了美國刑事調查的變化。警犬數量從1989年的2000隻激增至2010年的5萬隻。2013年,最高法院在佛羅里達州訴哈里斯案(Florida v. Harris)中裁定,只要嗅探犬與訓犬師經過適當的訓練和認證,牠們所提供的就是「可靠的」證據。此後,法官越來越常傳喚專家出庭,以狗提供的嗅探證據作證。

 

  對雷德溫的指控關鍵在於,為何嗅探犬在沒有屍體的地方探測到屍體的氣味,科克倫向威斯康辛州的陪審團解釋:「我能想到最好的比喻就是,如果有人在你家吃爆米花,你進門時會聞到爆米花的味道,但爆米花卻已經吃光了。」嫌犯或許可以把屍體藏起來,但科克倫堅信沒有人能逃過狗狗靈敏的鼻子。

 

  狗的鼻子後面存在所謂的「鼻甲」,裡面排列著大約2億個嗅覺受器,這些受器的編碼基因數量估計為人類的2.5倍。近年來,研究犬類認知能力的科學家發現,寵物狗能嗅出微量的氣味,比如主人穿過衣物的味道。

 

  科克倫在法庭上引用了一項最著名的「殘留氣味」研究:德國科學家在兩具剛死不久的屍體下面放置方形地毯,然後把這些地毯拿給三隻訓練過的狗聞。2007年的研究表明,狗能準確地分辨有氣味或無氣味的地毯。但反對者認為該研究的實驗設計很糟,而且結果也可能因為證物被污染有所改變。

 

狗的行為可能只是反映了訓犬師的期望。

 

  在迪倫死亡七個多月後,狗還能聞到什麼味道呢?儘管法醫已經鑑別出數百種與屍體相關的化合物,但幾乎沒有證據表明所有屍體都會立刻散發某種「統一且可識別」的味道。羅格斯大學新布朗斯維克分校的神經學家約翰‧麥甘(John McGann)在《科學》期刊發表過一篇頗具影響力的評論,他認為人類嗅覺能力差(所以仰賴狗)是一種迷思,他說:「沒錯,狗可以聞到我們無法聞到的氣味,但牠們聞到的是什麼?我們不知道,對吧?我們真的不清楚它們究竟聞到了什麼。」

 

  在雷德溫一案審判前的十年內,科克倫累積了完美的作證記錄。檢察官曾傳喚她在六起刑事案件中作證,而每次法官允許她在陪審團前作證時,嫌疑人就會被判有罪,這些原因不明的死亡案件都變成應受刑事處罰的謀殺罪。

 

  2019年6月27日,在迪倫失蹤近七年後,「清白專案」(Innocence Project)的律師丹娜‧德爾格(Dana Delger)和克里斯‧法布里坎特(M. Chris Fabricant)來到法院,他們的目標是挑戰科克倫堅信的技術,並說服法官不要承認狗提供的嗅探證據。

 

  法布里坎特收集了一系列有問題的法醫技術,其中狗的嗅探證據高居榜首,而不爭的事實是「狗很容易出錯」。在澳洲的官方數據中,警方記錄了緝毒犬給出共10211次的警示,有74%最後發現只是虛驚一場。

 

  但法布里坎特特別關注狗所提供的直接證據案例,儘管目前還沒有更全面的數據庫,但根據密西根大學法學院主導的「美國國家冤案登錄」(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計畫顯示,至少有17名無辜的人因為狗的嗅探證據,被法官認定為直接證據而定罪入獄(最終以其他證據證明其清白獲釋),但即使這樣的錯誤被揭露以後,依然還有其他案子維持原判。

 

  「清白專案」的律師們並沒有質疑狗能聞到人類無法聞到的氣味的能力,目前的問題在於「這種能力並沒有經過科學證明其可靠性:物體在一個特定位置擺放並移走後,經過幾天、幾周、幾個月、甚至長達一年多的時間,狗是否還有能力嗅出特定的殘留氣味,包括人類屍體的氣味」。狗的嗅探結果只能證明這裡有味道,但反對者認為狗的行為本身,不應該拿來當作證明一個人是否有罪的證據。

 

  法布里坎特和德爾格指出,狗的行為可能只是反映了訓犬師的期望,並引用麗莎‧利特(Lisa Lit)於2011年在《動物認知》(Animal Cognition)發表的研究,利特發現訓犬師會「暗示」狗做出錯誤指示。在一項實驗中,利特每天早上都會攜帶裝著大麻與火藥的證物袋,向18個團隊解釋這些目標氣味可能存在於教堂裡。但實際情況是教堂裡根本沒有放過目標氣味的東西,但卻有85%的狗做出了積極肯定的反應,表明狗首先是忠誠的夥伴,再來才是客觀的氣味探測器。

 

  不久前法國也曾發生一起命案,富裕的寡婦在家自殺,但檢方認為寡婦是遭人謀殺,然後嫌犯再刻意弄成自殺的樣子,而檢方唯一的目擊證「人」是寡婦養的大麥町,原因是牠對被告有明顯的敵意與畏懼,但最後法庭並不採信狗的看法。當然,我們也無從得知為什麼這隻狗唯獨討厭嫌犯。

 

  德爾格和法布里坎特在動議中表示,對訓犬師來說偏見的產生可能無法避免,他們認為狗是「一種伴侶動物,具有取悅主人的天性」。此外,狗很敏銳地觀察人類有意或無意給出的線索,牠們密切注意人類的臉色,尤其是我們的眼睛。

 

反對者並沒有質疑狗能聞到人類無法聞到的氣味的能力,目前的問題在於「這種能力並沒有經過科學證明其可靠性」,牠們確實聞到氣味,但究竟聞到什麼人類並不知道。

 

  在雷德溫的審判中,科克倫堅信自己的工作,她在接受《科學》採訪時把反對者比喻為「地平論支持者」,並表明「在過去20年內不斷被那些不瞭解嗅探狗如何運作的人批評」。

 

  德爾格在預審聽證會上詢問科克倫,狗是否能可靠地指出哪些地方沒有屍體的氣味,她問:「所以有可能聞到氣味,但沒有發現屍體?」

 

  「沒錯。」科克倫說。

  「但你可能得到假陽性結果?」德爾格追問。

  「那絕對會是陰性——或者說有這種可能。」科克倫回答。

 

  德爾格還問科克倫,茉莉對雷德溫房子給出的暗示能否得到獨立的證實,她問:「除了狗告訴我們那裡有氣味,就沒有別的測試了嗎?」

 

  「我們進行的測試很簡單:『那裡有沒有氣味?』」科克倫回答,茉莉的舉動顯示是有屍體的氣味,所以可能是在某個時間點,曾經接觸過嫌疑人的物品。

 

  法官同意了科克倫的證詞,並引用科羅拉多州先前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認為雖然狗的嗅探結果並不科學,但刑事司法系統已經把這項技術視為「常識」。法官還指出,科克倫會是控方的主要證人。

 

  雷德溫的辯護團隊提出,狗的嗅探證據缺乏科學基礎,而且反映出明顯或隱含的偏見,或者人類只是為了填補感知空白而得出的腦補結果。然而,研究表明,大多數的陪審員根本不會這麼想。2019年,利特與認知神經學家艾提爾‧卓爾(Itiel Dror)合作讓554名模擬陪審員閱讀一篇關於一隻狗在嫌疑人車內聞到毒品味道的故事,儘管後來的搜查發現現金,但沒有找到販毒的證據。利特說,雖然這樣的情節聽起來很荒謬,但受試的模擬陪審員中有三分之二的人表示,他們會因此認定嫌疑人有罪。

 

  在科克倫作證以前,「雷德溫謀殺兒子」的證據全部是間接證據,唯一能直接證明嫌疑人家裡與卡車曾經有屍體的證據則完全源自科克倫的證詞。隨著審判進入尾聲,辯方傳喚了華盛頓大學研究動物行為的專家詹姆斯‧哈(James Ha),他質疑氣味是否能停留超過48小時,因為氣味具有揮發性很容易消散。由於缺乏發表的研究,而且很難排除假陽性結果,科學家們通常不認為殘留氣味是一個可靠的資訊。詹姆斯‧哈認為,如果沒有實際證據能夠證明,單靠狗的嗅探是無法提供任何有用的資訊,他告訴陪審團:「我們不能進到狗的大腦裡看牠們在想什麼,因為牠們不是機器。」

 

  2021年7月底,陪審團經過6個多小時的審議認定雷德溫有罪——這個結果再次鞏固了科克倫的名聲,因為他成功說服了陪審團,使其相信狗知道人類所不知道的東西。

 

 

原文出處: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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