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盡伊隆馬斯克的財富也不可能為任何平台帶來絕對的言論自由

法學家艾瑞克‧海因茲表明,即使窮盡馬斯克的財富,也不可能為任何平台帶來絕對的言論自由。

 

  如果有人可以讓網路空間變成「絕對的言論自由」天堂或地獄,那花費440億美元收購推特(Twitter)的世界首富伊隆‧馬斯克(Elon Musk)肯定就是那個人,對吧?

 

  當馬斯克或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於2013年收購《華盛頓郵報》)這些自由市場大亨掌控了主流大眾媒體,人們便開始擔憂言論自由的走向,畢竟言論自由是民主參與的基本要素。這些舉動使人們更加關注公共領域日漸私有化的情形。在網路時代,我們花很多時間在私人領域為富豪賺取廣告費,這個事實被許多人視為是「侮辱人類尊嚴」。推特的交易案可能只是把所有權從私人轉移到另一組私人手上,而全世界最富裕(也是最具爭議性)的富豪參與其中,似乎讓情況變得更糟。

 

  但現實要複雜得多。言論自由的主張者心裡有一張不切實際的懷舊風情畫: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市政廳」或「公民廣場」,民眾可以在那裡平等地聚集,討論當時的各種問題。每一種思想都能自由地傳播,因為開明的公民會議從謊言中篩出真理,從邪惡中篩出善。然後,民選代表根據「民意」得出結論,以此制定出開明的法律。這些市政廳或公民廣場的場景被認為是「完全公開」──它們對所有人自由開放,而且不被任何私人公民所擁有。

 

  事實上,如同上述這樣「絕對的言論自由」舞台根本從來沒有存在過,至少在現代民主國家是如此。在過往的時代,許多西方國家制定的「瀆神法」限制了人們暢所欲言的權利,因為當時教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非常大。更重要的是,直到不久以前,女性、少數族群、殖民地居民和其他很多人都還不被允許在公共場合無所畏懼地發言;甚至,他們稱不稱得上是有權利參與意見發表的「公民」都很難說。

 

  不過,言論自由的迷思裡,也蘊含著某些真理。過去發生在公共場合的抗議與異議,現在大部分都轉移到私人公司擁有與營運的線上媒體平台。儘管今天仍能見到街頭示威遊行,但就連這些活動也必須仰賴網路宣傳以號召更多參與者。然而,假如我們不應該低估私人媒體產權的力量,那我們也不應該高估它。

 

監督的關鍵在於程度,而不是非黑即白的全部或沒有。

 

  就在馬斯克與推特交易幾乎破局的同一天,歐盟宣佈通過了一項數位服務法案。這項法案賦予歐盟極大的權力,以限制宣揚恐怖主義、兒童性侵、仇恨言論、虛假資訊、商業欺詐,以及其他對個人安全或民主社會構成問題的言論。法學家艾瑞克‧海因茲(Eric Heinze)表明,即使窮盡馬斯克的財富,也不可能為任何平台帶來絕對的言論自由。

 

  海因茲寫道:「如果馬斯克願意,他確實能夠解除推特所有的言論監控,但過不了多久,他就必須重新啟用。由於歐盟法律所涵蓋的每一類內容,違反者都可能被處以巨額罰款。因此,想避免受罰的唯一辦法就是持續監督下去。」

 

  事實上,當初為什麼要啟用這些監控措施呢?並不是因為Facebook、YouTube、推特和其他線上平台具有高標準的社會良知,答案恰恰相反:他們剛開始更像馬斯克現在想像中的「絕對的言論自由擁護者」。作為美國公司,它們以為自己可以遵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與的言論自由就好。

 

  自1960年代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將憲法第一修正案解釋為容許人民發表更具挑釁性的言論,這些挑釁言論若放到其他國家不太可能受到保障。然而,與普遍看法相反,即使是美國法律也「絕非」絕對的言論自由擁護者,而且「從來都不是」。非常多的言論受到管制,比如機密的軍事資料、專業的保密協定與陪審團訴訟的細節,這還只是眾多例子中的一小部分。

 

  海因茲在2016年出版的《仇恨言論與民主公民》(Hate Speech and Democratic Citizenship)一書解釋,從古至今從來就沒有哪個社會實現絕對的言論自由,而任何法律制度也永遠無法維持這樣的自由。監督的關鍵在於程度,而不是非黑即白的全部或沒有。

 

  不出所料,美國大型網路平台的第一修正案美夢很快就破滅了。由於其全球影響力巨大,他們必須遵守所有國家的法律。一旦歐盟開始對這些企業施壓,他們很快就會啟用大批的線上監控措施。而新的歐盟法案──在馬斯克開始收購以前就已經通過──表明,擁有關鍵市場的國家更會全力以赴。

 

  因此,即將到來的輸贏時刻,絕對不會是一邊代表獨裁的審查制度,另一邊代表絕對的言論自由這麼簡單,而是私人企業與多個政府之間的角力。就算馬斯克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但他也很快就會意識到,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已經準備好一較高下。

 

 

原文出處: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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